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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0:53:01  浏览:80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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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1993〕3号文件中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和税率予以明确(见附表),并说明如下:
1、附表中暂定税率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文到之前,凡未按附表规定税率及商品范围征税的货物,其所征税款应予调整。
2、各关收到本通知后,应按附表内容及时修改H883暂定税率商品数据库。
3、总署各部门原有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税号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特此通知。

附表 一九九四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税号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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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 │31021000│尿素 │5.0 │4.0
───┼────────┼──────────────────────────┼────┼────
2 │31022100│硫酸铵 │6.0 │4.0
───┼────────┼──────────────────────────┼────┼────
3 │31025000│硝酸钠 │6.0 │4.0
───┼────────┼──────────────────────────┼────┼────
4 │31031000│过磷酸钙 │5.0 │4.0
───┼────────┼──────────────────────────┼────┼────
5 │31042000│氯化钾 │5.0 │4.0
───┼────────┼──────────────────────────┼────┼────
6 │31043000│硫酸钾 │5.0 │4.0
───┼────────┼──────────────────────────┼────┼────
7 │31052000│复合肥 │5.0 │4.0
───┼────────┼──────────────────────────┼────┼────
8 │31053000│磷酸二铵 │5.0 │4.0
───┼────────┼──────────────────────────┼────┼────
9 │31054000│磷酸一铵 │5.0 │4.0
───┼────────┼──────────────────────────┼────┼────
10 │39081090│非零售包装杀虫剂 │6.0 │4.0
───┼────────┼──────────────────────────┼────┼────
11 │38082090│非零售包装杀菌剂 │6.0 │4.0
───┼────────┼──────────────────────────┼────┼────
12 │38083019│非零售包装除草剂 │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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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3 │38083099│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9.0 │4.0
───┼────────┼──────────────────────────┼────┼────
14 │38089090│非零售包装其他农药 │9.0 │4.0
───┼────────┼──────────────────────────┼────┼────
15 │29162090│“功夫”原药(cyhalothrin) │20.0│4.0
───┼────────┼──────────────────────────┼────┼────
16 │29214200│"氟乐灵”原药(trifluralin) │20.0│4.0
───┼────────┼──────────────────────────┼────┼────
17 │29241000│“叶蝉散”原药(isopracarb mipc) │20.0│4.0
───┼────────┼──────────────────────────┼────┼────
18 │29269090│“灭扫利”原药(Fenpropathrin) │20.0│4.0
───┼────────┼──────────────────────────┼────┼────
19 │29269090│“来福灵”原药(Esfenvalerate) │20.4│4.0
───┼────────┼──────────────────────────┼────┼────
20 │29269090│“氯氰菊脂”原药(cypermethrin) │20.4│4.0
───┼────────┼──────────────────────────┼────┼────
21 │29269090│“百树菊脂”原药(cyfluthrin) │20.4│4.0
───┼────────┼──────────────────────────┼────┼────
22 │29269090│“溴氰菊酯”原药(Deltamethrin) │20.4│4.0
───┼────────┼──────────────────────────┼────┼────
23 │29309090│“巴丹”原药(cartap) │20.4│4.0
───┼────────┼──────────────────────────┼────┼────
24 │29309090│“万灵”原药(Methomyl) │20.4│4.0
───┼────────┼──────────────────────────┼────┼────
25 │29309090│“杀草丹”原药(Thiobencarb) │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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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26 │29329090│"呋喃丹”原药(carbofuran) │15.0│4.0
───┼────────┼──────────────────────────┼────┼────
27 │29333990│“稳杀得”原药(Fluazitop-butyl) │15.0│4.0
───┼────────┼──────────────────────────┼────┼────
28 │29339000│“喹硫磷”原药(Quinalphos) │15.0│4.0
───┼────────┼──────────────────────────┼────┼────
29 │29349090│“农恩它”原药( Oxadiazon) │15.0│4.0
───┼────────┼──────────────────────────┼────┼────
30 │29349090│“硫丹”原药(Endosulfan) │15.0│4.0
───┼────────┼──────────────────────────┼────┼────
31 │04041000│乳清粉 │7.0 │4.0
───┼────────┼──────────────────────────┼────┼────
32 │07141020│木薯干 │20.4│10.0
───┼────────┼──────────────────────────┼────┼────
33 │15020010│牛羊油 │10.0│7.0
───┼────────┼──────────────────────────┼────┼────
34 │15020090│牛羊油 │10.0│7.0
───┼────────┼──────────────────────────┼────┼────
35 │15131900│椰子油 │28.0│14.0
───┼────────┼──────────────────────────┼────┼────
36 │18010000│可可豆 │20.0│10.0
───┼────────┼──────────────────────────┼────┼────
37 │18040000│可可脂 │45.0│15.0
───┼────────┼──────────────────────────┼────┼────
38 │23011010│肉骨粉 │5.0 │3.0
───┼────────┼──────────────────────────┼────┼────
39 │23012019│饲料用鱼粉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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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40 │23040000│豆饼及类似油渣 │20.0│10.0
───┼────────┼──────────────────────────┼────┼────
41 │23099010│制成的饲料添加剂 │9.0 │5.0
───┼────────┼──────────────────────────┼────┼────
42 │23099090│已配制的饲料 │9.0 │5.0
───┼────────┼──────────────────────────┼────┼────
43 │27100022│正构烷烃 │9.0 │5.0
───┼────────┼──────────────────────────┼────┼────
44 │28013020│溴 │17.0│10.0
───┼────────┼──────────────────────────┼────┼────
45 │28182000│氧化铝 │20.0│7.0
───┼────────┼──────────────────────────┼────┼────
46 │29023000│甲苯 │12.0│3.0
───┼────────┼──────────────────────────┼────┼────
47 │29024100│邻二甲苯 │12.0│3.0
───┼────────┼──────────────────────────┼────┼────
48 │29024200│间二甲苯 │12.0│3.0
───┼────────┼──────────────────────────┼────┼────
49 │29024300│对二甲苯 │12.0│3.0
───┼────────┼──────────────────────────┼────┼────
50 │29024400│混合二甲苯异构体 │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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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51 │29029030│十二烷基苯 │20.0│7.0
───┼────────┼──────────────────────────┼────┼────
52 │29029090│对叔丁基甲苯 │20.0│3.0
───┼────────┼──────────────────────────┼────┼────
53 │29036110│邻二氯苯 │17.0│3.0
───┼────────┼──────────────────────────┼────┼────
54 │29035920│3,4一二氯三氟甲苯 │20.0│3.0
───┼────────┼──────────────────────────┼────┼────
55 │29041000│苯乙烯磺酸钠 │15.0│10.0
───┼────────┼──────────────────────────┼────┼────
56 │29042020│(邻,对)硝基甲苯 │17.0│3.0
───┼────────┼──────────────────────────┼────┼────
57 │29051200│异丙醇 │17.0│3.0
───┼────────┼──────────────────────────┼────┼────
58 │29051200│正丙醇 │17.0│10.0
───┼────────┼──────────────────────────┼────┼────
59 │29051300│正丁醇 │17.0│10.0
───┼────────┼──────────────────────────┼────┼────
60 │29051400│叔丁醇 │17.0│3.0
───┼────────┼──────────────────────────┼────┼────
61 │29051600│辛醇 │17.0│10.0
───┼────────┼──────────────────────────┼────┼────
62 │29051700│十二醇,十六醇,十八醇 │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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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63 │29052900│异植物醇 │20.0│10.0
───┼────────┼──────────────────────────┼────┼────
64 │29053200│丙二醇 │17.0│3.0
───┼────────┼──────────────────────────┼────┼────
65 │29071110│苯酚 │20.0│10.0
───┼────────┼──────────────────────────┼────┼────
66 │29071190│2,4一二特戊基苯酚 │20.0│3.0
───┼────────┼──────────────────────────┼────┼────
67 │29071210│甲酚 │12.0│3.0
───┼────────┼──────────────────────────┼────┼────
68 │29071310│壬基粉 │17.0│3.0
───┼────────┼──────────────────────────┼────┼────
69 │29072910│邻苯二酚 │6.0 │3.0
───┼────────┼──────────────────────────┼────┼────
70 │29089010│对硝基酚钠 │17.0│3.0
───┼────────┼──────────────────────────┼────┼────
71 │29089010│对硝基酚 │17.0│3.0
───┼────────┼──────────────────────────┼────┼────
72 │29130000│2,4一二氯苯甲醛 │20.0│3.0
───┼────────┼──────────────────────────┼────┼────
73 │29141100│丙酮 │15.0│7.0
───┼────────┼──────────────────────────┼────┼────
74 │29141200│甲基乙基酮 │17.0│3.0
───┼────────┼──────────────────────────┼────┼────
75 │29146900│三甲基氢醌 │20.0│6.0
───┼────────┼──────────────────────────┼────┼────
76 │29152110│冰醋酸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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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77 │29155010│丙酸 │17.0│3.0
───┼────────┼──────────────────────────┼────┼────
78 │29162010│DV菊酸甲酯 │6.0 │3.0
───┼────────┼──────────────────────────┼────┼────
79 │29163910│邻甲基苯甲酸 │17.0│3.0
───┼────────┼──────────────────────────┼────┼────
80 │29173500│苯酐 │20.0│10.0
───┼────────┼──────────────────────────┼────┼────
81 │29173700│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18.0│7.0
───┼────────┼──────────────────────────┼────┼────
82 │29182900│间羟基苯甲酸 │20.0│3.0
───┼────────┼──────────────────────────┼────┼────
83 │29211910│二正丙胺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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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84 │29211920│异丙胺 │20.0│3.0
───┼────────┼──────────────────────────┼────┼────
85 │29211990│2,4一二特戊基苯氧丁胺 │20.0│3.0
───┼────────┼──────────────────────────┼────┼────
86 │29212110│乙二胺 │17.0│3.0
───┼────────┼──────────────────────────┼────┼────
87 │29212210│尼龙-66盐 │15.0│10.0
───┼────────┼──────────────────────────┼────┼────
88 │29214110│苯胺 │15.0│7.0
───┼────────┼──────────────────────────┼────┼────
89 │29214300│3-氯-2-甲基苯胺 │20.0│3.0
───┼────────┼──────────────────────────┼────┼────
90 │29214920│2,4一二甲基苯胺 │12.0│3.0
───┼────────┼──────────────────────────┼────┼────
91 │29214940│2,6一二乙基苯胺 │12.0│3.0
───┼────────┼──────────────────────────┼────┼────
92 │29224910│丙氨酸 │15.0│10.0
───┼────────┼──────────────────────────┼────┼────
93 │29224910│精氨酸 │15.0│10.0
───┼────────┼──────────────────────────┼────┼────
94 │29224910│组氨酸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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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95 │29224910│异亮氨酸 │15.0│10.0
───┼────────┼──────────────────────────┼────┼────
96 │29224910│苯丙氨酸 │15.0│10.0
───┼────────┼──────────────────────────┼────┼────
97 │29224910│丝氨酸 │15.0│10.0
───┼────────┼──────────────────────────┼────┼────
98 │29224910│色氨酸 │15.0│10.0
───┼────────┼──────────────────────────┼────┼────
99 │29224910│缬氨酸 │15.0│10.0
───┼────────┼──────────────────────────┼────┼────
100│29224910│酪氨酸 │15.0│10.0
───┼────────┼──────────────────────────┼────┼────
101│29241000│二甲基甲酰胺 │20.0│10.0
───┼────────┼──────────────────────────┼────┼────
102│29261000│丙烯腈 │1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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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03│29269020│间苯二甲腈 │20.0│3.0
───┼────────┼──────────────────────────┼────┼────
104│29304000│蛋氨酸 │20.0│8.0
───┼────────┼──────────────────────────┼────┼────
105│29309010│胱氨酸 │20.0│10.0
───┼────────┼──────────────────────────┼────┼────
106│29309020│氯化亚砜 │20.0│3.0
───┼────────┼──────────────────────────┼────┼────
107│29329010│味喃粉 │5.0 │3.0
───┼────────┼──────────────────────────┼────┼────
108│29096000│过氧化二丙苯 │20.0│6.0
───┼────────┼──────────────────────────┼────┼────
109│29333100│吡啶 │15.0│6.0
───┼────────┼──────────────────────────┼────┼────
110│29333990│2-甲基吡啶 │15.0│6.0
───┼────────┼──────────────────────────┼────┼────
111│29335990│N-甲基哌嗪 │15.0│6.0
───┼────────┼──────────────────────────┼────┼────
112│29335990│哌嗪 │15.0│6.0
───┼────────┼──────────────────────────┼────┼────
113│29336910│三聚氰氯 │12.0│3.0
───┼────────┼──────────────────────────┼────┼────
114│29337100│已内酰胺 │20.0│10.0
───┼────────┼──────────────────────────┼────┼────
115│39119000│芳基酸与芳胺预缩聚物 │25.0│6.0
───┼────────┼──────────────────────────┼────┼────
116│39119000│偏苯三酸酐和异氰酸酯预缩聚物 │25.0│6.0
───┼────────┼──────────────────────────┼────┼────
117│39119000│改性三羟乙基尿酸酯类预缩聚物 │25.0│6.0
───┼────────┼──────────────────────────┼────┼────
118│29349090│六氨基青霉烷酸 │15.0│6.0
───┼────────┼──────────────────────────┼────┼────
119│32091000│丙烯酸环氧树酯制漆 │3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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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20│34021100│十二烷基苯磺酸钙 │15.0│3.0
───┼────────┼──────────────────────────┼────┼────
121│34021300│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15.0│7.0
───┼────────┼──────────────────────────┼────┼────
122│35030010│明胶 │25.0│8.0
───┼────────┼──────────────────────────┼────┼────
123│37019920│超微粒干版 │30.0│10.0
───┼────────┼──────────────────────────┼────┼────
124│38171000│混合烷基苯 │20.0│7.0
───┼────────┼──────────────────────────┼────┼────
125│15192000│工业用脂肪醇(十二碳以上混合醇) │35.0│7.0
───┼────────┼──────────────────────────┼────┼────
126│39013000│乙烯醋酸乙烯脂共聚物 │25.0│12.0
───┼────────┼──────────────────────────┼────┼────
127│39021000│聚丙烯 │25.0│15.0
───┼────────┼──────────────────────────┼────┼────
128│39031100│聚苯乙烯 │2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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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29│39033000│ABS树酯 │25.0│15.0
───┼────────┼──────────────────────────┼────┼────
130│39071010│聚甲醛(POM) │25.0│15.0
───┼────────┼──────────────────────────┼────┼────
131│39072000│多羟基基聚醚 │25.0│15.0
───┼────────┼──────────────────────────┼────┼────
132│39119000│聚苯硫醚(PPS) │25.0│15.0
───┼────────┼──────────────────────────┼────┼────
133│39119000│聚苯并噻唑 │25.0│12.0
───┼────────┼──────────────────────────┼────┼────
134│3907910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 │25.0│12.0
───┼────────┼──────────────────────────┼────┼────
135│39081010│尼龙切片 │28.0│15.0
───┼────────┼──────────────────────────┼────┼────
136│39081090│尼龙12 │28.0│15.0
───┼────────┼──────────────────────────┼────┼────
137│39119000│AP树酯 │25.0│15.0
───┼────────┼──────────────────────────┼────┼────
138│39121100│未塑化三醋酸纤维素 │25.0│3.0
───┼────────┼──────────────────────────┼────┼────
139│39121100│未塑化二醋酸纤维素 │25.0│15.0
───┼────────┼──────────────────────────┼────┼────
140│39121200│已塑化二醋酸纤维素 │25.0│15.0
───┼────────┼──────────────────────────┼────┼────
141│39121200│已塑化三醋酸纤维素 │25.0│3.0
───┼────────┼──────────────────────────┼────┼────
142│39206200│涤沦片基 │3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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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43│39206200│聚醋薄膜 │30.0│15.0
───┼────────┼──────────────────────────┼────┼────
144│39207300│三醋酸纤维片基 │30.0│12.0
───┼────────┼──────────────────────────┼────┼────
145│40012100│天然橡胶 │30.0│20.0
───┼────────┼──────────────────────────┼────┼────
146│40024910│初级形状氯化丁基酸橡胶 │7.5 │ 4.0
───┼────────┼──────────────────────────┼────┼────
147│40025910│初级形状丁腈橡胶 │7.5 │4.0
───┼────────┼──────────────────────────┼────┼────
148│40027010│初级形状三元乙丙橡胶 │ 7.5 │4.0
───┼────────┼──────────────────────────┼────┼────
149│40119100│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的巨型轮胎 │35.0│ 6.0
───┼────────┼──────────────────────────┼────┼────
150│44031000│用油漆等处理的原木 │2.0 │1.0
───┼────────┼──────────────────────────┼────┼────
151│44032000│用其他方法处理的原木 │2.0 │1.0
───┼────────┼──────────────────────────┼────┼────
152│44033100│红柳按原木 │2.0 │1.0
───┼────────┼──────────────────────────┼────┼────
153│44033200│白柳按及其他柳按原木 │2.0 │1.0
───┼────────┼──────────────────────────┼────┼────
154│44033310│柚木原木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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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55│44033390│羯布罗香木等原木 │2.0 │1.0
───┼────────┼──────────────────────────┼────┼────
156│44033400│加蓬榄木等原木 │2.0 │1.0
───┼────────┼──────────────────────────┼────┼────
157│44033500│安哥拉桃花心木等原木 │2.0 │1.0
───┼────────┼──────────────────────────┼────┼────
158│44039100│栎木原木 │2.0 │1.0
───┼────────┼──────────────────────────┼────┼────
159│40039200│山毛榉木原木 │2.0 │1.0
───┼────────┼──────────────────────────┼────┼────
160│44039910│楠木原木 │15.0│10.0
───┼────────┼──────────────────────────┼────┼────
161│44039920│樟木原木 │15.0│10.0
───┼────────┼──────────────────────────┼────┼────
162│44039930│红木原木 │15.0│10.0
───┼────────┼──────────────────────────┼────┼────
163│44039940│泡桐木原木 │2.0 │1.0
───┼────────┼──────────────────────────┼────┼────
164│44039990│其他未列名原木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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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4071000│针叶木板材 │6.0 │3.0
───┼────────┼──────────────────────────┼────┼────
166│44072110│柚木板材 │20.0│10.0
───┼────────┼──────────────────────────┼────┼────
167│44072190│其他热带木板材 │6.0 │3.0
───┼────────┼──────────────────────────┼────┼────
168│44072200│加蓬榄木等板材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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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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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8113910│电解电容器纸 │20.0│10.0
───┼────────┼──────────────────────────┼────┼────
182│51011100│含脂的剪羊毛 │15.0│10.0
───┼────────┼──────────────────────────┼────┼────
183│54023110│锦纶弹力丝 │40.0│15.0
───┼────────┼──────────────────────────┼────┼────
184│54023210│锦纶单力丝 │40.0│15.0
───┼────────┼──────────────────────────┼────┼────
185│54024100│锦纶长丝 │40.0│15.0
───┼────────┼──────────────────────────┼────┼────
186│54024200│绦纶预取向丝 │40.0│15.0
───┼────────┼──────────────────────────┼────┼────
187│54025100│锦纶长丝 │40.0│15.0
───┼────────┼──────────────────────────┼────┼────
188│55041000│人造棉(粘胶) │15.0│7.0
───┼────────┼──────────────────────────┼────┼────
189│55070000│人造棉(粘胶) │15.0│7.0
───┼────────┼──────────────────────────┼────┼────
190│70023110│波导级石英玻璃管 │9.0 │5.0
───┼────────┼──────────────────────────┼────┼────
191│70112000│25寸及以上彩管玻壳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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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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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2040000│钢铁废碎料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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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20831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4│720832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5│720841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6│720842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7│720831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198│720832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199│720841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200│720842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201│7209 │钢铁薄板,0.5mm及以下 │12.0│9.0
───┼────────┼──────────────────────────┼────┼────
202│72101100│马口铁 │15.0│9.0
───┼────────┼──────────────────────────┼────┼────
203│72101200│马口铁,0.5mm以下 │15.0│7.0
───┼────────┼──────────────────────────┼────┼────
204│72103100│镀锌钢板 │15.0│9.0
───┼────────┼──────────────────────────┼────┼────
205│72103900│镀锌钢板 │15.0│9.0
───┼────────┼──────────────────────────┼────┼────
206│72121000│马口铁 │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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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207│72122100│镀锌钢板 │15.0│9.0
───┼────────┼──────────────────────────┼────┼────
208│72122900│镀锌钢板 │15.0│9.0
───┼────────┼──────────────────────────┼────┼────
209│72163100│槽钢 │9.0 │5.0
───┼────────┼──────────────────────────┼────┼────
210│72163200│工字钢 │9.0 │5.0
───┼────────┼──────────────────────────┼────┼────
211│72166000│履带板型钢 │12.0│6.0
───┼────────┼──────────────────────────┼────┼────
212│72163300│H型钢 │12.0│6.0
───┼────────┼──────────────────────────┼────┼────
213│72251000│0.5mm及以下矽钢片 │12.0│6.0
───┼────────┼──────────────────────────┼────┼────
214│73043110│无疑锅炉管(包括内螺纹) │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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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交发[2003]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的需求,建立道路客运市场竞争机制,实施能进能退的运输市场规则,促进道路客运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9]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分配及相应的管理。 
  第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客运线路属国家资源。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有期限使用应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五条 新增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可根据线路里程、运行班次核定为5或8年。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高速公路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其他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8年,经营期限分别截止于相应年度的7月31日。 
  第六条 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满时,经营者的经营权自动丧失,由客运线路始发地运管部门负责缴回有关营运牌证,并通知客运站不再安排进站发车。 
  第七条 到期的客运线路,由各级运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重新进行配置。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客运线路到期三个月前,完成下一轮招标工作。 
  第八条 在经营期限内,由于企业兼并、重组联合、改组改制等原因变更,其客运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时间经营期限不变。 
  第九条 在经营期限内,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技术要求,应当立即更新,车辆更新后,其经营期限不变。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经营者,在下一轮经营权招标或审批中可以适当优先: 
  1、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秀的经营者; 
  2、资质等级高的经营者; 
  3、实行公车公营的经营者; 
  4、在同等条件下的原经营者; 
  5、运输经营行为年度考核记分为零分的运输经营者。 
  第十一条 已经招标的客运线路按照招标时确定的期限和截止日期执行。原通过行政审批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限统一截止于2006年7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吉林省交通厅。 



合同解除权的困惑

邱胜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权是指因法定或约定原因的产生,从而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至于双方约定解除合同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合同法关于解除权的规定比较概括,一旦深入去了解,就会发现存在诸多疑问,本文仅就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所发现的疑问进行探讨。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问题。
  民事权利从行使方式上分,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及形成权。
  请求权主要是针对于债权而言,即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支配权主要针对于物权,大致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而形成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法律行为的生效以单方的行为为标志,只要一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形成权不需要借助第三人的配合及履行,完全凭行为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即可完成,如合同的撤消权、合同的解除权等。(备注:对于“形成权”这一说法,我一直觉得有点不妥,概念与内涵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但都这么说,没办法。)
  从上述分类来看,合同的解除权应当属于形成权,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人一旦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对方,就可以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6条)
那么对于合同解除的行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上述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法律规定了期限的,规定期限届满则权利消灭
  法律未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则权利消灭
  无规定无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不行使,则权利消灭。
  当然,根据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还可以推论出第四种情况:
  有约定且有规定的,如“规定”为效力性规范,则约定无效;如“规定”仅为管理性规范,则从双方之约定。
  需要顺带提及的是:合同的解除权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综合上述几种情况,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似乎规定得很明确了,但却忽略了另一种情况:
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无规定,一方当事人从未催告也从不打算催告。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或者说解除权是否还存在行使期限?
  这一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已经得到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这一规定是否能类推适用到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呢?笔者不得而知。也许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但是这一自由裁量的权利似乎太大,大到甚至可能导致类似案件在相同地区相同法院,仅仅因为主审法官的观点不同而产生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如果这样,似乎也不符合人民法院确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本意。
  好了,上面说了这么多,还没有就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不明所带来的疑惑作出解释:
比如,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当中约定,买方未付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货物。现一方已履行送货义务,另一方未付款已达4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该怎么办?也就是说,合同的解除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买方当然会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卖方会找出如下理由:
  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不能适用于形成权(可以参阅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2、一般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也就是说,要计算诉讼时效,必须有如下环节:权利的产生—权利被侵害—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
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应起算一般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除外)。那么,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而产生的要求返还货物的权利是从解除的意思表示达到对方后才产生的,在一方没有行使解除权之前,权利根本没有产生,连第一个环节(权利的产生)都不具备,当然也不存在被侵害的问题。
  一旦卖方提出上述抗辩,该怎么处理?如果解除权没有行使期限,那么这一权利完全可能规避诉讼时效,甚至规避最长诉讼时效,因为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的卖方可以在30年后要求解除合同?

  二、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问题
  这一问题本无任何争议,合同法规定得很明确,但是司法实践中比较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单方解除应当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享有解除权的人一旦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对方,合同就已经解除。至于对方对合同的解除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部分的合同解除都是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享有解除权的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而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会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按常理来说,有纠纷才会有诉讼,无纠纷即无诉讼(这虽然是口水话,但在“诉的要素”理论中,却有相关的理论观点加以支撑)。解除权作为一个单方民事权利,在权利人未行使之前,不可能知道对方存在异议。就好比在付款期限届满之前还不能确定对方不付款一样。在没有行使解除权之前,是不存在争议的,既然不存在争议,当然不应当存在诉讼,而司法实践中却将一民事权利的行使作为一个诉讼来处理。就好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务必于履行期内履行债务”一样的荒唐。
  按一般诉讼理论,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似乎请求解除合同应该归入变更之诉当中。也许这就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予以认可的原因之一。
  就此问题,笔者曾与很多网友及法律工作者交流,但只有少数的人同意此观点。
  在2009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公布案例当中,已经明确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这也许能说明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一个倾向性态度。

  三、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问题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从上述规定来看,合同一旦解除,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说到,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及协商解除三种形式。
对于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言,可以分别适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手段使守约方的权利得到保护。从最高法院公布案例来看,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在解除合同后,守约方依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但对于协商解除而言,是否也存在“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形?
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所谓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解除双方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经协商解除是向将来发生约束力,而对已履行部分,一般不需要返还或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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